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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四条第三项、《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本局决定于2025年8月11日9时00分,在高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四楼会议室(高台县城关镇县府东街213号),公开举行甄玉军涉嫌未经设立登记以市场主体名义从事泡发鱿鱼和毛肚经营活动一案的听证会。
特此公告
高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8月5日